警方提示
谨防电视购物诈骗向“忽悠”说不
发布:孝义市公安局    时间:2014/7/8 9:13:31
 

电视购物是一种电视业、企业、消费者三赢的营销传播模式,在渠道上,消费者看过广告直接电话订购,广告本身就兼任渠道、终端的职责,节省了大量的渠道、终端等各种费用。在促销上,一个电视购物骗,一般会出现3次以上的促销叫卖,常常采取“买产品赠超值赠品”与“几日内不满意或无效全额退款”的促销策略,迎合了消费者贪便宜的心理。电视购物目前在中国掀起了一轮新的热潮,已经成为最为火爆的词汇之一。但同时,面对铺天盖地的推销促销活动低价销售商品的诱惑,消费者要谨防利用“电视购物”进行的诈骗活动。
电视购物的特点:

1.利用群众对电视台的信任,骗取群众对其电视购物广告所推销产品的可信度认可。利用“疯狂”的推销手段,激起观众的购物欲望。据悉,作案分子只要花一些广告费,就可以在一些省市电视台非黄金时间连续数小时播出,甚至可以在一些市县级电视台设立电视购物专门频道,一天24小时连续播出。广告主持人夸张和富有诱惑力的宣传语言、产品演示,再加上所谓专家的推荐、产品使用者的现身说法,强烈地刺激着观众的神经,撩拨起观众的购物欲望。

2.“团伙作案,分工明确”,有人负责电视购物广告,有人负责获取客户资料,有人负责销售,有人负责假装售后服务,甚至有人假冒专家、教授、消费者等现身说法。

3.利用邮局送货时先付款后验货且不能当场退款的邮递销货方式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诈骗顾客钱财。顾客发现上当报案后,由于电视购物异地较多,加上涉案人员多、数额大,调查取证比较困难,破案难。

电视购物陷井多,在此情报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进行网络购物或电视购物时,一定要选择规模大、信誉度好的知名网站或商家,并坚持两条原则:一是“验货后付钱”,而不是“付钱后收货”。各部门应加大预防宣传工作力度。通过网络、电视、报纸、手机平台等媒体向社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高人民群众对此类诈骗行为的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