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
购买消费卡,须防“四陷阱”
发布:孝柳分局    时间:2014/10/15 16:07:32

一是骗,经营者以较大的优惠条件为诱饵吸引消费者购买预付款消费卡,得手后突然溜之大吉,携款逃跑;

二是变,擅自变更名称或负责人,然后单方面宣布原卡无效;

三是限,经营者自行设定消费卡有效期限,单方面规定期满后卡作废,但余额不退;

四是难,一但消费者办好卡后,原来的承诺和内容大打折扣,消费者想退卡难上加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