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
警方提示:警惕“微信”实施诈骗
发布:石楼县公安局    时间:2014/10/30 9:12:59
 

“微信”是一款通过网络快速发送语音短信、视频、图片和文字,支持多人群聊的手机聊天软件。“微信”在给手机用户带来通讯便利的同时,也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越来越多的犯罪份子正在利用微信实施诈骗犯罪。目前常见的利用微信进行诈骗的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犯罪分子下载微信用户的微信头像并将昵称改成微信用户的名字,冒充微信用户进行诈骗。

二、犯罪分子假扮商家促销,称只要顾客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其促销信息征集若干个“赞”,就可获得礼品,并要求参与者要将本人电话和姓名发到其提供的微信公众号。

三、朋友圈里朋友转发一些类似测今生、前世因果、爱心传播的网页,要求微信用户输入姓名及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

针对上述三种诈骗手段,提出以下三种防范建议:

 一、不轻易使用“微信”中“查附近的人”、 “摇一摇”等功能。不要在微信上讨论银行帐号、个人重要信息等内容,以免信息泄露。

二、犯罪分子抓住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理,用礼品做诱饵,大量开展集“赞”促销活动,借机套取用户个人信息。用户在使用微信时,要擦亮双眼,防止被骗。

三、当微信用户在查看并填写犯罪分子发送的网址链接的同时,后台数据库将对用户的微信号和姓名进行关联,以获取用户的身份信息、微信数据和居住位置等个人资料。由于微信软件没有采用实名制,注销后很难追查,微信用户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陌生人及浏览陌生网站,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