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
警方提醒农民工:工作证据保留好 讨回欠薪有保障
发布:岚县公安局    时间:2015/1/29 17:14:55

  198时,某地派出所接到报警,报警人称在某公司的施工工地发生纠纷。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调查了解,该公司因拖欠15名施工工人的16万余元工资而产生纠纷。

  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派出所副所长关宏新带领民警和区维权中心的工作人员,联系工地包工头和公司法人,让三方代表面对面阐述情况、提交证据、解决问题。在民警的积极协调下,双方最终就解决欠薪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还款协议,工地项目部当场支付吕某等15人被拖欠的16万余元工资款。公司工地项目部负责人表示,今后将竭力完善公司财务制度,保证类似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不再发生。

  113日,农民工吕某再次来到派出所,并送来一面写着“一心为民 廉洁奉公”的锦旗,对派出所副所长帮其讨回被拖欠的工资款表示感谢。

  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刘安财介绍:我国《刑法》第276条提出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即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2013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犯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具体情况作出了解释。

  不过,虽然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农民工讨薪需要先通过劳动部门(即劳动仲裁与劳动监察部门)的审核,由劳动部门提出申请,才可以立案。直接去报案或采取极端手段讨薪,都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