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警讯
兴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三中队成功规劝一名市督网上逃犯投案自首
发布:兴县公安局    时间:2015/2/11 10:19:51

集中抓逃大比武活动开展以来,兴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三中队民警根据大队领导的安排部署,转变工作模式,深入群众,通过技侦、信息研判等手段,了解到网上逃犯刘某某的活动踪迹及时动员家属做其思想工作,迫于压力,网上逃犯刘某某于2015年2月7日到刑侦大队三中队投案自首。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经兴县人民法院决定,由兴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经调查确认:2011122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挪用岚县供电公司公款46724.41元,历时31个月之久。20125月份,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以报销修理费为名,套取公款22699.99元,支付税款661.16元后,将剩余22038.83元占为己有。后经兴县人民法院主办,刘某某在法院取保候审期间脱逃后被上网追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