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汾阳市公安局阳城派出所把加强危险物品管控工作作为重点要素,不断加大对辖区各类信息的搜集力度。于近期成功破获一起非法买卖、储存、运输危险物质案件。
8月13日10时许,该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阳城乡东官村村民王某在家中私自存储液化气罐、销售液化气,民警在检查过程中,现场将其存放的液化气钢瓶6瓶(容量为50公斤钢瓶4瓶、14公斤钢瓶2瓶)进行扣押,并将王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2015年4月以来,王某没有取得任何资质情况下,私自购买液化气罐,并买卖、储存液化气,其行为属于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派出所依法给予王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