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冬季行动”开展以来,汾阳市公安局冀村派出所认真贯彻市局工作部署,“零容忍”打击辖区毒品犯罪活动。
5月17日,该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王某有非法吸食毒品的嫌疑,随即将其依法传唤回执法办案区进行尿检,结果呈阳性反应。经询问,王某如实供述了其于5月10日左右,与田某一起非法吸食毒品土制海洛因的违法事实。后民警根据王某提供的线索,对田某家中进行了突查,并发现了明显的吸毒痕迹,同时,田某的尿检结果也呈阳性反应,两人均对其非法吸食毒品的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派出所依法对两人实施了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