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警讯
方山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放生一只野生猫头鹰
发布:方山县公安局    时间:2018/1/12 15:35:28

1月7日下午,方山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在峪口镇四社一群众家中捕获一只“私闯”的猫头鹰,随后将其放生。

当日14时30分许,方山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峪口镇四社一住户家中的鸽子笼里闯进了一只猫头鹰,请你们来帮忙处理。”接警后,该所所长于锋带领值班民警迅速前往现场进行处理。在现场,因家中的鸽子笼闯入的不速之客并将笼内鸽子咬死,主人一直守在鸽子笼旁边,并将笼子门关上,不让其逃走。

民警进入群众家中,经确认是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遂迅速用棉被将其捕获并装箱。随后,民警将猫头鹰带到圪洞镇风泉寺沟一处隐蔽的山箐中放归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