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日渐来临,大马路上就出现了这样的“移动风景”——有些电瓶车架起尾端略微延长的遮阳伞行驶在马路上,俨然一架“陆地滑翔机”的模样,看上去很拉风。不光能防晒,下点小雨还能挡雨,很实用的样子,但实际上电动车“打伞”很可能成为“夺命伞”,危害车主和行人的生命安全。
遮阳伞阻碍视线,电动车与卡车相撞
2016年6月,某中学大门附近,有一辆大卡车和一辆电动车发生相撞。原因是电动车车主为了防晒,直接在车头上安装了一把大型遮阳伞阻挡了驾驶视线导致相撞。
电动车装遮阳伞,锋利程度难以想象
2016年4月8日,某路段发生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与相对方向驶来的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驾驶员孙某就是因为安装了“遮阳伞”,事故发生时,被“遮阳伞”装置刮破腹部、器官受损。
加装遮阳伞虽防晒,但最重要的是极有可能引起不同程度的事故,其危害性不可忽视:
1、由于遮阳伞面积比较大,遇到拐弯、刮风或者路面湿滑时,车身就容易发生剧烈的摆动,容易发生侧翻,固然引起交通事故。
2、加了遮阳伞,车体面积也就扩大了,增加了车与车之间的碰擦事故的发生率,所以也是引起交通事故的原因。
3、驾驶员视角受到限制,扩大视觉盲区范围,造成遮挡视线、风阻系数增加的问题,同时会给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带来很大的干扰。
一般情况下擅自加装遮阳伞属于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1条对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载物有明确规定,即高度距地面不能超过1.5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过0.3米。
警方呼吁:广大市民在骑电动车时,可以戴太阳帽,戴太阳眼镜,穿披肩,涂防晒霜等方式达到防晒目的。电动车作为骑行工具,行车安全要放在首位,遮阳和挡雨放在第二位,要既为自己的安全也为他人的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