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
涉及老年群体相关类型诈骗    
发布:文水县公安局    时间:2022/9/1 14:57:41

涉及老年群体相关类型诈骗    

   

    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问题的日益加剧,特别是“空巢”老人不断增多,老年人缺乏关爱,心理孤独及情感需求等问题日益凸显,一些不法分子趁机采取多种不法手段,和老人套近乎,骗取老人的信任后实施诈骗。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需高度重视,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打击防范。  

    一、背景介绍  

    4 19日,公安部召开专题会议,在全国部署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公安部要求,要挂牌督办一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要注意发现和识别养老诈骗犯罪团伙中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要加强宣传防范,广泛宣传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揭露犯罪“套路”手法,提高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养老诈骗案件45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万余名。    

    二、主要类型  

    (一)“集资养老”类诈骗。 此类诈骗包括投资养老和以房养老等手段。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寻求养老保障、对集资诈骗认识不足的特点,打着投资养老、销售养老产品等旗号,通过欺骗老人抵押房产贷款,承诺高利率回报且提供预留床位、预定养老房间等服务,向老年消费者非法筹集资金。前期,适度返回部分所谓的投资“收益”,后期待所有贷款均投入后,犯罪嫌疑人便卷钱跑路,房子也被强制过户,最终老人钱房两空。    

    (二)“温情”类诈骗。 诈骗分子以空巢老人为目标,利用老人长期独居,心灵空虚,精神需要陪伴的心理,通过各种角色扮演,“关心”“照顾”老年人,骗取老人信任,以“陪伴”赢取信任,让一些老年人放下戒备,实施犯罪行为,诈骗财物。    

    (三)“保健品营销”类诈骗。 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预防大于治病”的心理,通过“免费赠送”、“健康讲座”、“馈赠诱惑”、“雇托诱骗”、“免费体检”等手段,销售所谓的“特效保健品”牟取非法利益,有的甚至销售伪劣“保健品”,给老年人身心造成伤害。    

    (四)“缴纳养老金”类诈骗。 犯罪嫌疑人假借认识人社局、社保局等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一次性收取未参保老年人数万不等的金额,谎称可帮助其进行代办服务,一次性补缴社会养老保险费即可享受养老退休金。此类诈骗多发生在农村地区,针对务农和无工作的老人。    

    三、特点分析  

    (一)受害群体相对固定,缺乏判断力。 受害群体大多为老年群体,涉及社会面各层次,主要集中于离、退休等有一定固定收入、经济状况较好的老年人,其中又以“空巢老人”居多。老年群体因接触新事物少,受过往生活经验影响,对新出现的事与物接受程度低,学习能力弱,加之警惕心低,自我保护意识薄弱,信息了解不全面,对事情缺乏合理判断,往往一些低端骗局,都能把他们骗的团团转。    

    (二)犯罪主体相对职业,手段多维度。 犯罪嫌疑人在行骗前都会研究老年群体的相关特征“对症下药”,运用不同方式、手段,哄骗、引诱他们进入设好的陷阱,抓住老年人寻求养老保障、感情依靠、贪图小利、对诈骗方式认识不足等特点,通过线上宣传撒网,线下博取信任相结合的方式设计骗局,诱骗老年群体。    

    (三)犯罪手段迷惑性强,识别难度高。 不法分子针对不同的老年人状况,采取不同的营销策略,有“喊爸妈”打感情牌的,有组织免费旅游等,获取老年人好感的,还有以所谓“专家”、“名医”,故意夸大或捏造病情恐吓老年人的,从而抓住老年人心理使其心甘情愿掏钱的。    

    (四)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危害性极大。 随着医疗技术的快速发展,中国社会老龄化加剧,老年群体也日益增多,加之子女外出务工、疫情防控等客观原因,老年群体与社会的相融度逐渐降低,这也是老年群体易成为受害群体的主要原因。老人不安则家庭不安,家庭不安则社会不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对老年人身心健康,家庭和睦有极大伤害,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稳定形成较大影响。    

    四、工作建议  

    通过广播、电视等多种方式将此类案件向老年人开展宣传通报。同时,在老年人聚集的广场、街道、超市、公交车等地以张贴警示标语、发放宣传手册的方法,揭露此类诈骗手法,提高老年人的辨别能力。公安机关应联合相关各部门,实时掌握涉及养老服务公司的运行情况,开展监管工作,定期安排入户走访,降低风险隐患。严格落实办证制度,严查各种跨经营范围、虚假宣传等行为;及时采集信息,登记、更新从业人员,发现不稳定因素及时排摸风险,进一步完善一体化联动机制,加大行业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