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警讯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贪杯惹祸!文水3男子醉酒滋事、辱警袭警被刑拘
发布:吕梁市公安局    时间:2022/7/20 16:20:42
 

醉酒寻刺激,谎报假警情,好玩?辱骂、推搡、殴打执勤交警,故意损毁办案区设施,嚣张!

日前,文水县公安局果断出击,从严从快依法将3名涉嫌寻衅滋事、辱警袭警的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均被文水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喝醉了酒没有意识

打打闹闹没有关系?

醉酒寻衅滋事

不用负法律责任?

大错特错!!!

民警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

对于挑战法律权威

无视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惩!

划重点:处置辱警、袭警案件可能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对公然侮辱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