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公告
怎样进行常住人口登记?
发布:离石区公安局    时间:2013/1/28 9:35:52

常住人口登记,是户口登记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填写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的行政行为。

《常住人口登记表》是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书,是公安机关进行户籍登记管理的基础性资料。表中登记的事项,由申报人如实申报并签字,经户口登记机关审核登记,承办人签章并加盖户口专用章后,具有证明公民身份和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

《常住人口登记表》为一人一表式,共设置34个登记项目。《常住人口登记表》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填写,民族自治地区可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可计算机填写,也可用手工填写。用手工填写的,应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涂改。填写内容相同的,要将内容都写上,不得以“同上”或其他符号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