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申报出生登记
发布:交城县公安局 时间:2012/11/27 11:15:48
业务名称
|
新生儿申报出生登记
|
办理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24号)、公安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公通字[1998]56号)等有关规定。
|
申请条件
|
婴儿出生后父母亲出具以下材料均可申请
|
申请材料
|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父母亲《居民身份证》
4、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
5、其他相关证明;
|
办理程序
|
新生婴儿出生一个月内,由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监护人持上述材料到新生婴儿拟落户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属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非婚生育等疑难问题上户的需持相关手续报县(市)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核后办理
|
办理时限
|
手续齐备 当场办理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单位
|
婴儿父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