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十七条:1、满16周岁犯罪,应负刑事责任;2、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满14不满16周岁,只有犯故意杀人、强奸等8项重罪,才负刑事责任;3、满14不满18周岁犯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不满16周岁而不负刑责的,由家长或者监护人管教;或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