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
小心掉入“贷中贷”陷阱
发布:柳林县公安局    时间:2013/3/7 10:06:37

小心掉入“贷中贷”陷阱

    去年底,张大伯接到一个电话,对方称可提供低息抵押贷款。由于急需资金为儿子买商铺,张大伯通过浙江某投资公司抵押自己价值110万的住房,贷款40万元,月利息1%,约定贷款期限为1年,可续借8年。今年5月,张大伯接到催款电话称他提供的房屋抵押贷款全权委托书借贷了100万元,如还不起贷款,他的住宅将被查封。

    无独有偶,今年2月,彭女士正在为筹办培训学校的资金缺口发愁时,一家投资公司打来贷款推销电话,彭女士携带有关证件和房屋抵押贷款全权委托书,到该公司办理贷款手续,贷到了50万元。后来,她发现她提供的房产证和委托书实际被用来贷款130万元。

    民警提醒:网络、短信、街边广告等处经常可见所谓“快捷贷款”的信息。此类信息声称提供低息贷款,贷款者仅需提供个人身份证申请、办理房屋抵押贷款,代为申办身份验证、申办和领取他项权证,还特别注明:凡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限内代理房产三证等资料,手续便捷。同时,对方要求提供“全权委托书”,并进行公证。这类委托贷款服务对于急需资金周转的人来说,在提供便利的同时,往往因签订全权委托书而埋下“贷中贷”的安全隐患,一些“黑中介”利用全权委托书进行足额贷款,赚取差额,甚至在行骗后避而不见、一走了之。广大市民在进行贷款时必须选择规范、可靠的金融机构,在签订书面协议、合同时,应仔细核对内容,事先进行法律咨询,避免“钱房两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