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警讯
“三个规范”努力提高窗口单位服务质量
发布:兴县公安局    时间:2013/11/6 11:56:26

    为努力提高窗口服务质量,不断推进窗口服务管理工作,近日,兴县公安局立足实际,强化措施,结合市局督察暗访情况,制定“三个规范”,加大窗口督查检查,规范窗口服务行为,提高窗口服务质量。

    一、规范民警工作态度。窗口服务单位民警接待群众必须热情,群众到窗口办事,民警必须主动询问,接待时必须使用文明用语;在接待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其他群众前来办理相关事宜,应按照法律条款给予简单明了的解释,不得随意推诿,造成不必要的投诉,坚决杜绝“窗口”办事冷、硬、横、推的不良工作态度,切实做到依法、依理、依情办事。

    二、规范窗口服务制度。一是办理好每一个申请。在申请受理过程中,窗口民警做到认真核对申请材料,对材料不全者一次性告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二是解答好每一次咨询。窗口民警在接听咨询电话和接待咨询群众时,做到热情、耐心、微笑服务,详细、细致地回答每一个问题,不让群众反复咨询。三是服务好每一位群众。在接待办事群众时,窗口民警做到“来有迎声、走有送语”,用亲和的笑脸展示窗口良好形象。四是处理好每一个误解。要求窗口民警在服务群众中换位思考,用心办事、用情服务,出现误解时耐心细致,讲究方法,注意态度和语气,做到文明礼貌、语言规范。

    三、是规范警务公开制度。将法律、行政法规、办理程序等事项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服务窗口予以公示,让办事群众对办理事项要求一目了然,对办理程序做到心中有数,对办理条件掌握得一清二楚,切实做到依法、公平、公正、公开办事。通过互联网便民服务平台网站、微博、公告等方式拓展警务公开渠道,及时公布最新的服务政策法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知情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