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贯彻落实“亮剑行动”侦查破案百日会战二次推进会会议精神,城区派出所加大对案件的处理力度,2013年11月18日调解了一起故意伤害案。
2013年11月2日,文水凤城镇岳村村民李某与邻居陈某因建房,发生纠纷,陈某叫来朋友将李某打伤,造成面部骨折,经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
文水县城区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经走访、辨认,确定嫌疑人为文水县堡子村村民康某,在高压态势下,康某来城区派出所投案自首,本着邻里纠纷、调解原则,11月18日本着双方自愿调解,在民警的见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康某一次性支付李某各种费用28000元。
该案成功调解,解决了双方的矛盾纠纷,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坚持群众无小事,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中,使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