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一日,正在派出所值班的副所长代喜龙、民警张殿武接警:在杨家庄辖区307国道卜算沟上坡处有两辆运输车发生纠纷。
两位民警迅速赶至事发地域,经当事人河北邯郸司机赵某反映:他驾车在卜算沟爬坡时,被迎面驶来的半挂车内抛出的空矿泉水瓶砸烂前挡风玻璃,但涉事司机陆某拒不承认。经过民警现场勘查,还原事发过程,陆某最终承认自己确实抛弃过矿泉水瓶,但并没有故意砸对方车辆。
经过民警耐心说服教育,双方摒弃前嫌,陆某主动向赵某道歉,赔偿经济损失300元,并向民警表示以后一定会汲取教训,不再干这种违规行为。鉴于陆某能诚恳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危害情节未造成较大影响,民警对其做出口头警告,予以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