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公告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实施封山禁火的通告
发布:石楼县公安局    时间:2017/3/28 15:46:42

一、封山禁火区域

全市范围内,不分林种不分权属的林地(包括荒山、荒坡)、退耕还林地、通道林带。

二、封山禁火时间

2017年4月1日至5月15日

三、封山禁火要求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划定本辖区范围内的封山禁火区域及任务。

2、封山禁火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坚决杜绝一切火种入山、入林。对于因生产建设确需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严禁在农事活动中烧荒烧茬烧秸杆。

3、各县(市、区)必须在封山禁火区域设立森林防火宣传醒目标志。对必须进入封山禁火区域进行农事作业的人员,要加强防火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4、各负有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或个人要加强巡查检查,积极宣传预防森林火灾常识。

5、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迅速发布封山禁火令或通告,且必须在4月1日前张贴到本县(市、区)林区及有林草植被的山区所有村庄,进行广泛宣传。

四、处罚措施

封山禁火期间,对没有批准擅自进入封山禁火区的一切人员从重从严从快处罚。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实施封山禁火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特别是在封山禁火期间发生森林火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及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