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公告
交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交通秩序的通告 交政通字(2018)10号
发布:交城县公安局    时间:2018/12/17 10:08:11


为了有效遏制和预防我县城区道路交通事故,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确保广大市民平安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81221日起,在我县南环路(含)、东环路(含)、北环路(含)、迎宾路(含)及其合围区域对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以及轻型普通货车(确因生活生产需要驶入禁行区域的车辆,在县交警大队备案后,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采取全天候禁止通行的交通组织措施,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望广大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以及轻型普通货车驾驶人自觉遵守,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