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公安部将在全国范围实施#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提醒:
①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②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③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三种情形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
身份证使用、办理提示↓↓
办理一般流程
1证件受理:
外省(市、区)户籍人口在某省行政区域内工作、居住的人员,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或丢失补领业务时,由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有效证件之一,在受理点派出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
受理点派出所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
对申请人提供材料与人口信息不一致的,暂不受理,并向群众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对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等原因难以确认身份的,以及有伪造、变造、买卖、骗领、冒用国家法定证件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申请。
2证件制作:
全省所有异地受理的居民身份证统一由省厅制证中心制作。制作完成后要及时邮政快递专包送达到受理地县级公安机关(不开通个人邮政快递业务)。
3证件发放:
按照“谁受理、谁发放”的原则,受理地县级公安机关收到成品证件后完成证件核验发证。
汾阳市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派出所名单:
汾阳市公安局西河派出所
汾阳市公安局文峰派出所
汾阳市公安局太和桥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