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公告
3月1日起省内居民可跨户籍地办理出入境证件
发布:汾阳市公安局    时间:2013/2/28 16:44:59
 

201331日起,山西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始实行跨户籍地受理审批省内居民因私出国(境)证件工作,我省户籍的部分省内流动人员申请因私出入境证件,无需再返回本人户籍地申请,可以在暂住地就近办理,这是山西省公安厅226日发布的最新消息。

据山西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介绍,随着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深入,我省居民因私出国(境)人员大量增多。2012年,全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审批我省居民出国(境)申请为70余万人次,相比上一年增加了52%。按照现行出入境管理规定,我省在外流动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证件,需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申请人需要往返奔波,十分不便。

    实行就近办证后,我省户籍人员在省内暂住地居住一年(含)以上,可以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就近在本人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相关证明材料是指居住证(暂住证)或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在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证明。就近办证措施的推出,将切实解决我省部分流动人员申请出国出境面临的“办证难”问题,为申请群众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开辟更加便捷的渠道,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