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2日晚,汾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安排辖区中队开展酒醉驾夜查行动。
21时53分许,市区二中队民警在鼓楼北街附近例行检查一辆车牌号为晋 JT4***灰绿色雪铁龙牌小轿车(使用性质:出租客运)时,发现该驾驶人李某有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嫌疑,交警随即对其进行了酒精测试。经检测,结果为66mg/100ml,驾驶人李某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随后,民警对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危害,同时依据法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并进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醉酒驾驶营运车
面临的将是更加严厉的处罚
饮酒后驾驶营运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营运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交警提示: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驾驶人必须将交通安全放在第一位
营运车驾驶人更应该承担起安全责任
请大家
切莫侥幸、遵守法规
敬畏生命、敬畏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