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特点 所用“道具”(作案工具),是一号称装有几十万巨款(通常是每叠“冥币”面上附有一张百元人民币)的密码箱,团伙成员一般由5人组成,分别为“马师” (指洗牌高手)、“讲证” (是负责讲解,说服的人)、“搭脚”(指联系受害人并引诱其入套的人)、“跟班”(是望风、探哨的人)和“老板”。
作案手段 骗子们每次作案,均由“搭脚”先行物色“猎物”,先行钩起受害人的胃口。如“受害人”有“洽谈”意向,“搭脚”便抽空向同伙发出信号,同伙则迅速在附近一宾馆开房。布置停当,“搭脚”便以“我有一个好友,就住在附近宾馆”为由,将受害人诱入宾馆包房内。这中间还有一个关键细节,“老板”总能在适当的时候,让受害人若隐若现地看到他密码箱内的几十万“现金”,以钩起受害人的贪欲。
随后,“讲社”、“老板”、“马师”便粉墨登场,环环相扣、滴水不漏又极具诱惑地演起了“小品”。直到受害人返回取款(在此期间,有“跟班”跟随,察探受害人举动),重返现场,并将巨款交给他们后,骗子们立马溜之大吉。
警方提示 再高超的骗术也有“破绽”。但骗子们之所以能够屡屡作案得手,其实全是利用的人们的贪欲使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