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招聘”、“招工”
作案特点:以“出国劳务”、“高薪诚聘”、“重金特聘”等为诱饵,收取求职费用甚至谋财害命
侵害目标:失业人员或下岗工人
作案手段:为掩人耳目,此类诈骗活动在实施其违法犯罪行为前,均冠以“公司”、“中心”等头衔。部分诈骗团伙甚至还会在工商、税务等部门先行注册,取得所谓的“合法身份”。为敛取尽可能多的钱财,骗子还会在互联网络、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或是在街头巷尾,刊登、张贴许多广告,抛出“出国劳务”、“高薪诚聘”、“重金特聘”等令人心动的诱饵。然后以“手续费”、“报名费”、“押金”、“服装费”及五花八门的“办证费”等名目要求受害人缴纳数额不大的费用。一旦受害人有所查觉,大多会以损失不大而忍气吞声。而骗子恰好利用了人们的这一心理,“广种薄收”,骗取钱财。
警方提示:市民在择业时,理应到政府的劳动就业机构获取相应信息,不要轻信街头巷尾“牛皮癣”式的出国劳务、招聘、招工信息。
当发现这类“公司”、“中心”向您索要名目繁多的费用时,务必要保持警惕,因为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职业介绍除要交纳一般为数十元的职介费外,其他收费均属不合理收费。一旦发现此类“出国劳务”、“招聘”、“招工”有诈,应妥为保管、收藏对方开具的票据。勿以恶小而不“诉”,并及时向警方报案,以利警方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