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公告
我省孤儿生活费最低标准确定 每月不低于600元
发布:柳林县公安局    时间:2013/7/31 10:55:36

  为保障省内孤儿基本生活,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要求各地财政、民政部门,按照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确保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机构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各地可依据这一标准科学合理确定本地区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由于儿童福利机构中生活的儿童大部分身患残疾,在医疗、康复方面的需求比较高,所以机构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高于散居孤儿的标准。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我省将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孤儿纳入保障,作为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从基本生活、教育等方面对成年前孤儿进行保障。预计全省1.7万名儿童将从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