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公告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须知
发布:兴县公安局    时间:2014/9/12 10:32:52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须知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尚未领取二代身份证的需提交本人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需加贴本人照片并在照片处盖户籍专用章;身份证丢失或申领期间需提交本人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通行证专用照片一张。
    2、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团队赴台旅游:提交由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旅行社开具的有效收费票据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我省为山西商务国旅、大同国旅、太行国旅、皇城相府国旅、东方国旅5家)

 2、因私前往台湾: 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及复印件。
    3、应邀前往台湾: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4、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