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公告
短期往来港澳须知
发布:柳林县公安局    时间:2013/3/18 9:18:45
◆港澳探亲

   1、探亲范围

探望在香港或澳门定居、就学或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2、签注种类

探亲签注分3个月一次和3个月多次两类。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签发3个月一次或者3个月多次签注;探望兄弟姐妹的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签注的首次进入截止期限是自签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有效。

    3、所需材料

《申请表》、户口簿、身份证;

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单位或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说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或者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港澳商务

   1、受理范围

   (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澳门商务。“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澳门商务。

   (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

2、签注种类

商务签注分为3个月一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三类。申请人须向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申请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所在单位须事先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多次签注在有效期内每次在港(澳)停留不超过7天。

3、所需材料

   1)《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

   2)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

(3)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纳税证明、社会保险凭证和派遣函。

(4)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赴港澳培训、就业、就学、旅游、其他事由须知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 须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交复印件。该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进入许可批准的最长有效期签发。

2、赴澳门就学 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交复印件。签注时间按照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通知书》批准的学习期限确定,最长为1年。

   3、赴澳门就业 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签注时间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批准的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2年,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4、赴澳门就业人员亲属 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签注时间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批准的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2年,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

   5、随团旅游 团队旅游签注分为3个月一次、3个月二次、1年一次、一年二次四类,每次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6、其它 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3个月二次、1年一次、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换、补、续办港、澳证件及签注

    1、港澳通行证的换发

 证件有效期为5年,不得延期。持证人在办理签注时有下列情况的可申请换发证件:

(1)证件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

(2)证件有效期剩余时间短于将签发的签注有效期。

(3)证件被损坏的。

(4)证件签注页用完或即将用完的。

(5)经审批机关或主管部门认可的其它特殊情况。

2、港澳通行证补发

持证人遗失有效证件申请补发的须提供本人遗失声明、申请表、户口薄和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1)续办签注

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或返回内地期间签注期满需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的,可向原受理机关或深圳(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须提交通行证、延期许可等材料。

(2)证件过期

持过期港澳通行证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按首次申请手续办理证件和签注,交回旧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