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公告
公民如何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
发布:方山县公安局    时间:2012/11/19 19:55:21
 

公民如何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

 

一、申请条件

1、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2、商务:⑴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3个月或者一年多次商务签注,所在单位须事先向保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登记备案。⑵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

3、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4、个人旅游:常住居民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5、其他:⑴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⑵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6、逗留: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二、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内地居民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4、备案人员、军人须按相关规定提交证明材料。

5、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需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三、特殊情形

1、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2、在同一受理部门、持有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但不包括商务签注异地申请。

上述情形中,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