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公告
汾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治理车辆乱停乱放的公告
发布:汾阳市公安局    时间:2017/1/10 11:23:45
 

 近年来,部分驾驶人无视法规,任意占用车道停车,造成市区道路交通拥堵。为改善市区交通环境,规范道路交通秩序,解决市区道路拥堵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1、一切车辆必须在规划的停车位内停放。

2、禁止车辆在停车泊位外占用道路停放车辆。

3、违反上述规定,占用道路停放的机动车辆,采取拍照方式取证,按照违反禁令标志(标线)指示予以罚款200元、记3分。

4、违反上述规定,占用道路停放的非机动车辆,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52017110日前,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警告。2017111日起,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增强文明停车意识,做到依法、规范停车、行车,共同维护市区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公告!

汾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