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公告
往来港澳温馨提醒
发布:吕梁市公安局    时间:2013/2/6 11:48:44


    一、仔细核对证件信息。当您领取《往来港澳通行证》后,请仔细核对证件上的登记项目,如有疑问,请及时核实确认,以免在往来港澳期间遇到麻烦。

    二、妥善保管通行证件。《往来港澳通行证》是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及在港澳地区旅行的身份证件,应谨防丢失。伪造、涂改、转让、故意损毁或弄虚作假骗取证件,均属违法行为。

     三、依法办理就业手续。港澳特区政府对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就业、务工等有严格限制。个人前往就业的,须持港澳特区政府相关部门发给的就业许可到公安机关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就逗留签注;赴港澳地区劳务的,须通过国家商务部批准的具有输港澳劳务经营资格的公司办理(目前,我省没有经商务部批准的具有输港澳劳务经营资格的公司;外省具有输港澳劳务经营资格的公司名单,可登录国家商务部网站查询,查询程序:登录网站—合作指南—对外劳务企业)。要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切勿受非法中介蛊惑,不要听信他们能够介绍赴港澳就业、劳务的承诺,避免上当受骗。

    四、合法办理商务签注。需要申请办理多次港澳商务签注的,所在单位须事先到公安机关办理商务单位备案手续,个人要按规定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商务类签注。如登记备案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商务签注,将被取消申请商务签注的资格,其员工申请商务签注不予办理。单位派遣人员在港澳从事卖淫、打工、非法滞留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暂停企业申请商务签注资格,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该单位人员商务签注申请。

    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港澳期间,要严格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就业、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按签注规定的时限返回内地,逾期不归的将受到处罚;不得从事与所持签注标明的事由不符的活动。凡是在港澳地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港澳地区有关部门和内地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在一定期限内不办理其出国(境)申请。

    六、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随身携带并保管好自己的往来港澳通行证,以备当地警察和入境事务官查验。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谨防上当受骗。如人身安全或个人财产受到不法侵害等,应及时向当地警方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