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
非法金融业务值得警惕
发布:交城县公安局    时间:2013/3/29 15:44:04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小企业、个人融资进行投资经营以及闲散资金投资理财的需求旺盛,部分中介公司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应运而生,不仅扰乱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在一定程度上还影响了社会稳定。目前,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一是租用高档商务楼办公。从事非法金融业务的中介公司多选择在高档商业区租赁写字楼办公,对办公场所进行豪华装修,以此吸引投资者。

二是利用广告进行宣传。此类公司成立后会利用当地的报纸及各类印刷品,向社会发布用房产、汽车、土地等固定资产抵押贷款的广告,并称可以当日放款,吸引不知内情的群众前来投资或办理借款。 

三是使用个人帐户管理资金。此类公司办理非法金融业务均不通过其银行基本帐号,而是将大量资金通过公司职员个人银行卡或其他社会人员银行卡进行流转。

四是通过公证办理借款。此类公司在办理借款过程中,会要求借款人将借款合同进行公证,但在公证时往往隐瞒高额利息的问题,仅对借款行为进行公证。公证后即把贷款总金额的2.5%的月利息及贷款金额的5%的佣金扣除,将剩余款项转给借款人。

五是利用非法手段催收借款。此类公司在借款无法按期收回时,往往利用社会无业人员使用暴力、恐吓、胁迫等非法手段催收,影响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