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
警惕网络购物的交易平台的“不平之处”
发布:汾阳市公安局    时间:2013/10/25 15:58:08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普及,互联网已成为时下非常流行的电子商务模式——网络购物的交易平台。但由于立法的滞后、监管的不到位,网店已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牟取利益的平台,尤其是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类案件将持续高发。
   主要案件类型有: 
   一、网络诈骗案件。网上购物虽然也是点对点进行交易,但其交易的方式与传统的实物交易不同,交易双方只是通过QQ、E-mail、电话等方式进行联系,买方对卖方的真实情况不够了解,极易引发诈骗犯罪。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购物的虚拟性伺机进行诈骗活动。
   二、网上传销案件。通过网络进行传销活动是目前出现的一种比较新型的传销手段。他们打着“投资少、见效快”的幌子,利用少数人不劳而获的贪婪心理,以及极大的欺骗性,进行设局坑害群众,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开始也许会有少数人获利,因为他们位于“金字塔顶端”,而越到底端,往往受害越大。还有些网络投资为了获得更多人信任,则打着国外公司的“背景”,开设所谓的“外国网站”或外国慈善机构的“李鬼网站”,诱使群众上当受骗。
   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针对消费者对知名品牌商品的喜爱,嫌疑人通过“淘宝网”、“易趣”等网络购物网站发布销售信息广告,利用顾客爱慕虚荣、贪便宜的矛盾心理,以低价伺机向不明真相的消费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四、非法经营类案件。当前,我国针对网店的立法仍显滞后,没有法律指引,没有工商登记,没有严格的提前约束,从“淘宝网”等网站,我们可以搜索到很多销售“苏烟”、“食盐”等国家执行专卖制的商品,“光碟”、“CD”等音像制品更是数不胜数。相对实体店而言,网店经营费用低、风险小,而且不容易被执法部门发现、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