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
关于谨防微信号被盗进行诈骗的预警提示
发布:岚县公安局    时间:2014/2/19 10:32:07
 

随着移动互联网3G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使用手机微信进行聊天等信息传递,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盗取微信号,并对微信内保存的聊天记录、微信好友、好友资料进行筛选,选定目标进行诈骗,特发布预警提示。

防范建议:

(一)广大用户使用微信时,注意信息安全,防止上当受骗。

(二)微信用户要注意保护隐私,在微信个人资料上尽量不要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及泄露相关信息。

(三)微信因其特有的“搭讪”、“晒照片”等功能,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在上传照片时应精心筛选,避免个人信息泄露。

(四)在使用微信“摇一摇”“添加附近的人”功能使用时,对一些陌生人的信息要仔细甄别,防止将不法分子加为好友,获取信息,然后盗号诈骗。

(五)微信用户收到“好友”要求汇款的信息时,一定进行电话核实,在电话核实无误后再汇款。

(六)微信用户号被盗后,微信用户应尽快使用其它方式通知微信好友,防止“好友”上当再次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