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警讯
汾阳:一男子因过失引起火灾被警告
发布:汾阳市公安局    时间:2017/3/28 8:51:57

2017年3月17日上午10时30分,汾阳市公安局文峰派出所接110指令称:在辖区一加气站对面田里着火了。接警后,该所民警立即到达现场,对案件展开调查。经查:当日上午10时30分许,郎某生在加气站对面农田内焚烧玉米棒过程中不慎将荒草引燃,火苗窜入他人种植的柳树地内将柳树根引燃后把柳树苗烧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派出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郎某生处以警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