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全市在办理非正常死亡案(事)件中推动社会救助工作推进部署会召开,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相关会议精神,加快推动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司法工作与社会救助工作紧密衔接,着力构建在办理非正常死亡案(事)件中处置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对非正常死亡案(事)件家庭的民生保障和矛盾化解工作,全面提升全市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郭红波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政府副秘书长房志刚主持会议。
会上,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闫玉斌就《关于在办理非正常死亡案(事)件中推动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主要内容作了详细介绍,市民政局和市乡村振兴局相关负责同志分别作了表态发言。
会议指出,在办理非正常死亡案(事)件中推动社会救助工作,是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有效防范群众因案致贫返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助力,是初心使命所需、公安职责所需、民生工程所需。各级各单位要主动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在办理非正常死亡案(事)件中推动社会救助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将此项工作作为检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效和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行动,以有力、务实举措确保《意见》见实见效。
会议强调,在办理非正常死亡案(事)件中推动社会救助工作,公安机关担负着“领跑员”的职责,要切实抓好规范、做好指引,抓好处警、做好提示,抓细排查、做好摸底,发挥好信息前端优势,及时发现救助线索,联络相关社会救助部门,开启救助保障机制,全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业务培训、改进完善和氛围营造,在发挥好各自职能优势的同时,尽快形成“握指成拳”的协同救助合力,实现救助关口有效前移、救助资源充分利用、多元救助综合发力,精准落实好教育、养老、医疗、就业等救助措施,切实解决好群众实际困难,把这项“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和市红十字会主要负责人、市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和局属各警种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市公安局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分、县(市)公安局相关人员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