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公告
汾阳公安交警曝光5月典型违法案例
发布:汾阳市公安局    时间:2024/5/10 16:11:40
           汾阳公安交警严格按照上级交管部门要求,立足实际,狠抓落实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根据“五大曝光”行动要求,现将汾阳市近期典型违法案例曝光如下:

案例一:551416分许,汾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区三中队民警在西河路例行检查无牌红色宗庆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现该驾驶人任某某出示不了驾驶证、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且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民警立即对进行了酒精测试,经测试任某某酒精含量为:59mg/100ml。后查证证实,该驾驶人没有驾驶证,在20220809日已被交警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查获一次,故该驾驶人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且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依法对该驾驶人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二:551634分许,汾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直属一中队民警在芦北线5 公里100 米时例行检查一辆无牌红色二轮摩托车,发现驾驶人李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对该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经测试李某酒精含量为:61mg/100ml。该驾驶人李某于202229 日在孝义市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一次,所以该驾驶人李某属于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依法对该驾驶人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三:511730分许,汾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三泉中队民警在汾孝大道例行检查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现该车驾驶人张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对该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经测试酒精含量结果为:108mg/100ml,随即带张某到汾阳市人民医院进行抽血,20240502日,经委托山西省平遥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的血样中检出酒精成分,其含量结果为:106.45mg/100ml。张某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